学制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质和较高的演唱、演奏能力,能够参与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教育、音乐培训、音乐文化产业的策划和设计的专门人才。
培养规格: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的基本技能,在接受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的专业训练后,深入领会专业研究的方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音乐专业的职业素质,具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在本专业方向以外还应正确掌握至少一种乐器的演奏方法。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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