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音乐素质,能够从事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和教学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主要学习音乐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器乐演奏和声乐演唱的基本技能,接受教育、教学及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质,初步具备从事本专业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
培养规格: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毕业以后的终生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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