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事局 阅读:33414 次 日期:2010-05-28 1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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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范聘用工作程序,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进人关,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事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除外)的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7月至1975年7月期间出生)。招聘特殊技能岗位、特殊专业人才,需放宽年龄的,报经市人事局审批;

3、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岗位查询: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后)。

(二)报名时间:2010年7月14日至15日。

(三)报名地点:普洱卫生学校和各县(区)报名点(由各县(区)人事部门确定)。普洱卫生学校报名点可报市属和各县(区)职位,报考县(区)少数民族岗位的到本县(区)报名点报名,各县(区)报名点只能报本县(区)职位。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如: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六)报“精通民族语言”岗位的人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报名时先要进行民族语言的测试,测试通过者才能报名。

(七)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县(区)人事局负责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普洱市市属事业单位应聘工作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小1寸)。

(八)学科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

三、考试

考试按教师和医务人员岗位、特殊岗位、其它岗位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内容、办法、时间和地点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0年版)辅导用书为主,购书地点:普洱市人事局办公室和各县(区)人事局;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6日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教师、医务人员岗位的考试采取既考公共基础知识,又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知识的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特殊岗位(如舞蹈演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考试采取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特殊岗位的考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其它岗位的考试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二)有关加分政策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市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3)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分别加4分、3分、2分。

(4)对于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5)对在我市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时无效。

(三)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报考教师、医务人员岗位人员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X40%+专业知识成绩X60%。

2、报考特殊岗位人员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60%+加分成绩。

3、报考其余岗位人员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

(四)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需达1:3方能开考。

1、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招考,并根据报考者自愿可以调整其报考岗位。

2、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3、经批准同意开考的岗位,其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方可进入专业知识考试或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4、进入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其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考核、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一)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行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做补充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体检医院由县(区)人事局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报考教师、医务人员岗位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可从进入专业知识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特殊岗位和其它岗位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可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普洱人事人才网(www.pers.gov.cn)进行公示。在公示期7日内无影响聘用问题反映的,将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况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禁止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2、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事局可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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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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