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来源:红河学院 阅读:1475 次 日期:2010-05-27 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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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教学。

7.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艺术设计、绘画4个专业在山东、江西、湖南、广西四个省(自治区)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省认可省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对外汉语、国际政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清迈西北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10.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1.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

四、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校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邮编:661100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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