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网 阅读:1065 次 日期:2014-07-07 14: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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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二条 院校国标码:13683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1%。

第八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九条 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学费: 10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2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5000元/学年。

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

若收费有调整,以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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