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口街道第二幼儿园发展的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综合素质高,符合幼儿教师任职条件。
3、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东营户籍。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适应幼儿园工作的需要。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非公办幼儿教师4名。
三、报名需带材料
1.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出具毕业学校的证明)、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7月15日(上午8:00-11:2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河口街道教委(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内)
3、联系电话:3081289
五、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考察报考人员的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主要包括键盘(钢琴)、声乐、舞蹈、绘画(每项5分钟),说课(8分钟)。以上每项分值20分,总计100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六、聘用及管理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确定进行体检的人员,并予以公示。若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确定的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根据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天。拟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再次递补。其它未尽事宜,由河口街道教委负责解释。
4、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400元(不含5险),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绩效工资制,月平均工资薪酬按东河教发[2012]10号文件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河口街道教委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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