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选拔优秀学生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
学制:四年
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科学的民主法制信念,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熟悉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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