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021 次 日期:2014-07-03 15: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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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535 86405005 传真:029-864050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500元/生·年 住宿费(有暖气):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省、院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800元/月。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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