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招收高校毕业见习生通告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631 次 日期:2014-07-02 1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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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我市第七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因工作需要招收6名高校毕业见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

1、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及我校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2、未曾由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3、有一定的文稿写作基础,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遵纪守法,服从调动。

三、见习岗位

财务出纳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与咨询岗位,共6人。

四、招收专业、数量、学历要求

1、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1人;

2、政治学、党史党建专业:1人;

3、经济学类专业:1人;

4、公共管理类专业:1人;

5、社会学专业:1人;

6、语言(汉语)文化类专业:1人。

以上专业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

五、录用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即日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简历(当年毕业还未取得学位和毕业证的学生需附上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dxjianxi@126.com,电子邮件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报名”字样。收到报名邮件后,我校会在一个月内向符合我校用人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发出审查和面试通知。

2、参加报名并收到我校审查通知的高校毕业生于通知中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7号)办公楼三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双方满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签订录用合同。

六、协议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

七、相关待遇

1、见习期间,由我校按月发放不少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曾在我校见习的人员,只要通过我校组织的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2014年7月2日

附件: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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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doc》来源于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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