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洋县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洋县教育局网 阅读:1663 次 日期:2014-07-02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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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教育体育局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教育单位: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汉人社发[2013]66号)及《关于2014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9月2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7月8日前,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推荐晋升高级、一级职称人员,报市、县教体局审核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并上报《教育教学水平评价人员花名册》和《教育教学水平免评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稿一份,免于能力答辩的人员提供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2、经审核符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人员,8月8¬¬¬—9日参加县教体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3、9月12日前各单位将能力测试答辩良好及以上人员和免于能力测试答辩人员晋升高级、一级职称的相关材料报县教体局人事科,由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测试答辩。

申报晋升高级、一级教师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答辩15分钟。成绩由教案评价成绩(含本人近一学年教案情况)和说课答辩成绩组成。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人员方可申报职称评审。

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获县级以上(含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校长等与教育教学能力密切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上述表彰的荣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享受山区津贴累计从教时间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至今仍在山区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2、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实施方案(或研修计划)、过程性资料、总结报告、学校评价意见等。由各单位严格把关,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合格后方能申报评审材料。研修过程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不能代替校本研修。

3、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教师2个模块,一、二、三级教师教师至少一个模块,45周岁以上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

4、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其它年度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级晋升二级教师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2014年6月底年满59周岁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6、2013年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2014年职称评审规定。

三、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职称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量化,按规定比例确定晋升人员,择优推荐,不得突破人数限额上缴矛盾。要加大政策宣传,让全体教师了解职务评审政策新规定,认真解答释疑,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职务评审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加强报送材料的审核和规范,提高职称工作水平。要公开本次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岗位职数、申报人情况、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不含节假日),严把评价标准,认真推荐审核。

3、严肃纪律。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谎报教学业绩、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证明人、审核人当年评审资格,造假及参与造假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同时对所在学校通报批评。

201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注度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文件,掌握政策,严格按评审条件确定推荐人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暗箱操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申报,未经公示或违规推荐上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称晋升资格。

附件:

1、汉中市教育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汉教发[2014]102号)

2、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洋县教育体育局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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