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湖南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 阅读:897 次 日期:2014-06-27 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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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9:00—7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考生一旦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和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上传照片前,请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五)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维护修改。确认后将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四、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试成绩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审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日9:00—9月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张)。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两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其中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考前培训和教材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联系人:周金强,联系电话:0731-8982509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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