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及《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我校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补修
按照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下同)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的考试。
已参加了2010年至2013年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可以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笔试,但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面试和试讲。对高等学校中已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是这两个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免试)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以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由各二级院部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专家审查委员会应由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教学院长(副主任)、系主任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参照《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按《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拟定标准和简化程序。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专家签字。各二级院部还要将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测评原始影像资料进行备份,报人事处培训科,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将进行审检。
其他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要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应二级院部申请,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合格者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思想品德考察
思想品德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是一项必须的工作。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二级院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人员思想品德的考察,思想品德或教师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或者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加盖二级院部党委公章后上报人事处培训科。
四、普通话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必须为这两个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符合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身体健康检查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定于7月1日至7月3日,体检表(见附件3,需A4纸正反面打印)由本人贴好照片到培训科盖章后再去校医院进行体检。
六、教师资格申请和受理及时间安排
参加报考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免试人员)的笔试(全省统考)、面试和试讲成绩均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同时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7月6日。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申请人必须本人上网申报教师资格,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必须仔细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并填全所有申报信息,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上所贴照片一致,另单独交一张同版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报名号。保证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如没提交注册信息,视为网上申报无效,无法现场确认,直接导致无法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1日,地点:机关楼333室。现场确认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由二级院部26日后到人事处培训科统一领取)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套印),办理证书同版照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此证书可不提供,副教授、教授免试人员必须提供);
(5)由任职二级院部党委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8)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岗前培训证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备注:准备5张二寸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张,《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1张。
联系人:王勇、苏珊珊
联系电话:6503326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4年6月24日
温馨提示:
《东北石油大学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附件.doc》来源于东北石油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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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