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45名,学前教育幼儿教师5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3、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限淄博市常驻户口,不含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或者是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
4、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均为张店区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国外及港澳台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150名教师全部到张店区郊区学校任教。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4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8:30-7日下午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8:30-7月8日下午16:00。
缴费时间: 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 前 。
报名网址: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正面照片(电子照片文件要求:文件不大于5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多次登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需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应聘相应学科,不能跨学科应聘。(1)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应聘。(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若没有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大学所学专业应聘。(3)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语文、数学专业(任选其中一个专业),选择岗位时只能在小学学段选择相应岗位。
2、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点前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11日上午8:30- 12日下午16:00前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携带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前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4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4年7月7日上午8:30-11:00,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4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经公告后增至相同学科的招聘计划中。
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急需岗位按1:2),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急需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年7月4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区招聘办公室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区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 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7月14日(星期一),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上午:8:00—9:30
(2)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上午10:30-11: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应聘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聘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讲课(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模拟授课)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的教材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应聘B类岗位除面试外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费每人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四)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讲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五)考核体检
由区招聘办公室按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和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自主选择单位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对选择单位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公示
选择单位结束后,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 (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需先在城区学校实习培训一年,培训期满后到郊区学校任教。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特别需要防范所谓出售内部试题等网络诈骗。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张店区人社局 0533----2869945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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