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调整
1.取消了单设专科批次,原因是国家今年取消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科计划。
2.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志愿分段设置。提前批次本科志愿分ABC三段。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C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
提前批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和专业不分段。
3.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B段为新增招生项目。A段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B段为面向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填报单设本科批次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与以往相同。填报单设本科批次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具有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农村户籍,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当地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列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继续享受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优惠政策。
二、录取政策变化
1.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教高〔2014〕1号)规定,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
2.面向贫困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政策由以往的“三不”(不转户口、不转专业、不转学校)调整为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不转学校的规定仍然保留。
3.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照顾类政策调整。根据2011年6月27日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规定,从2014年起,高中毕业生中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者以上者等5条照顾政策由“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填报志愿调整
1.填报志愿截止时间调整为6月28日18∶00。
2.艺术类、体育类志愿调整:艺术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从今年起,艺术、体育类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
3.新增面向省级贫困县定向招生填报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
4.今年除本科二批之后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保留有“愿否录取到其他院校”的院校调剂表态栏之外,其他所有批次院校录取都不再有“院校调剂”的概念,完不成的计划均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补充,征集仍无法完成的,转入同批次其他计划进行录取。
四、高职招生改革
经省招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2014年我省高职招生拟采取3项改革措施(原申报的“一档多投”措施批示暂缓)。
1.2014年扩大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规模。从2015年起,除已列入单独考试试点的6所高职院校外,增加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部分办学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职院校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
2.推进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和一些高职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实施注册入学试点。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
3.实施中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中职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中职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经考试招生机构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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