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市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268 次 日期:2014-06-23 1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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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德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拟在德州市申请的人员,请及时查看德州市司法局公告,根据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德州市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534-2325528

地址:德州市开发区新城综合楼D区417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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