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宁波考试网 阅读:919 次 日期:2014-06-20 17: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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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1日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学历、资历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被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专业和题型

201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证书的条件

参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日至22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如实填写《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宁波考试网首页“热点问答”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87131622。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完毕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在诚信声明处签名后,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1日至23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确认、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7日至14日登录宁波考试网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9日至31日登录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得缺一。

六、考试用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17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4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二)2014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不统一组织征订。由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6﹞14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宁波考试网查询并下载。

九、考前培训

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市级考前培训由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3867577、83867575,网址:www.rcpx.net。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附件: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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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宁波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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