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京面试工作相关事宜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1247 次 日期:2014-06-19 15: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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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范围

已报考或拟报考须面试的专业(在《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有“■”,且招生院校未组织面试的专业)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具体范围如下: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分数线,并于6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布〕;报考北京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拟报考专科提前批次的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西安航空学院等院校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科志愿前须参加院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填报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手续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面试事宜一览表》及招生院校公布的信息。

三、面试内容

公安现役院校(包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面试工作按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文件执行;其他公安类院校的面试按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院校(包含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西安航空学院)面试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部队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的不同要求自行确定面试标准。

四、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公安类院校及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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