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科技大学网 阅读:1166 次 日期:2014-06-19 1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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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1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 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给予相应的学校优惠加分资格。(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优惠加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大类)招生名额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4009209393、021-5420223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4201357
十五、网址 www.shanghaitech.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我校按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实验班三个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开公正的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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