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办了解到,某中介机构拟在滨州及其他城市举办“高考招生咨询会”,并向高校递送邀请函件。在上述活动中,举办方冒用了我办名义。鉴于上述事实,我办特向社会各界声明如下:
一、任何未经我办授权或同意,假冒或擅自使用我办名义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我办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打击侵权行为、净化招生环境的权利。
二、我办从未举办也无计划举办,更未与其他任何机构合作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高考招生咨询会。假冒我办名义实施的任何招生咨询及类似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实际举办方负责,与我办无关。
特此声明。
滨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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