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阅读:1380 次 日期:2014-06-19 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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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相关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9月6日至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二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7月8日

(二)报名流程: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注册成功后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三)审核及缴费:所有新老考生报名时都须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照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见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需订购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联系电话:0871—64177492、64168287、63195586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3〕109号,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50.00元/每人每科,《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51.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2年和2013年度的有效档案信息。考生报名时,若往年参加过考试,且档案库中存在2012年度或2013年度成绩信息的,按老考生报考;若首次报名或档案库中无信息的,按新考生报考。另外,如老考生报名时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三)《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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