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相应的学术论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群殴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供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供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对于已在贫困乡镇学校﹙我区为平田学校、上洋学校、富山学校、上郑学校、宁溪高中、宁溪初中、宁溪中心小学、宁溪联丰小学、屿头学校、茅畲逸夫学校、沙埠中学、沙埠中心小学、头陀中学、北洋潮济小学﹚任教满20年,现仍在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必须送审。论文送审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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