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123 次 日期:2014-06-14 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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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44号《公告》和浙江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丽水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关于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市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4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我市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至7月5日。凡在规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322办公室)办理。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市考试的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浙江省丽水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40KB≤文件大小≤100KB)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继续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帐户的网上支付服务,或者可以直接使用快捷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交费。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我市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322办公室)办理。

四、其他事项

1.有关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的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2.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丽水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4.我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咨询电话为:0578-210603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丽水市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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