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工商局公务员招录面试须知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 阅读:795 次 日期:2014-06-13 1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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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时间

2014年6月14日。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以上海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来电或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请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者,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工商局干校(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393号,靠近天山路)

周边交通:地铁2号线威宁路站、公交54、88、71、72、74、141、158、251、808、825、827、829、836、855、941、757。

三、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5)社会人员《工作证》或《劳动手册》原件及其复印件(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居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待业证明);

(6)社会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7)社会人员《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指导中心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8)尚在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现单位有服务期约定的人员,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除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必须携带两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上海生源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到本市就近的社保中心获取网上办事密码后,自行上网下载社保缴费记录;非上海生源考生可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必须提供累计两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后果自负。

请考生自备一支黑色水笔。

联系人:王文侯

咨询电话:021-64220000-1552、021-54236239(FAX)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人事处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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