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14年全省水利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300 次 日期:2014-06-13 1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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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水利评委会)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4年水利评委会受理专业范围是:

水利(水电、水产)规划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试验(材料分析、化学分析)、水利水电施工、水工建筑、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含测试、勘探)、水利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航测与遥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评价、水产养殖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运行、水文运行、水利资源、水产科研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相关专业。

受理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博士后公寓,联系电话:另行通知。联系人:李华

工作信息网站:http://slt.jl.gov.cn(吉林省水利厅网)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硕士学位12年以上,并受聘副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15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并受聘副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水利专业技术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要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3.晋升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年以上。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工作,并进行工作总结;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还要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三)破格申报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受聘3年以上,或不具备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受聘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2)获得发明专利两项以上(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

(4)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

(5)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市(厅)级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4)担任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

(5)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名);

(3)担任中型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4项以上;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水利工程系列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水利评委会一律不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毕业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可以破格申报,若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历证明(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可正常申报。所学专业与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且满足破格条件的人员,学历年限原则上相差5年以内的可以破格申报。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6.申报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和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和纸介材料)。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3至10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络查询信息单独装订一册,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单位审核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人事干部要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四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综合四方考核意见,经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确定公示推荐人员。公示推荐人员相应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要求程序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一览表等。

(五)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受理。

水利评委会办事机构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时要根据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水利评委会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对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要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

四、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6月份起,至9月中旬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11日召开职称部署会,6月12日—7月11日各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受理申报材料阶段。

材料报送时间从7月2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

(三)破格人员考试。

8月中旬,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破格申报人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委会例会。

9月初,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省人厅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和省水利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申报程序

按照《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相关各市、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现行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

(三)集中公示。公示为3个工作日以上。

(四)以正式文件报送水利评委会参加评审。

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单位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水利评委会。

六、评审

按照《201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水利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即抽取评委组建2014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或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答辩或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七、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

(三)收费标准: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复印件装订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水利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部分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表格可在省水利厅网站下载。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除《有关市、长白山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表》印发外,其他均在人社厅和省水利厅网站专栏中下载。

本通知有关事宜,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有关市、长白山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表

关于2014年全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评审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交通工程评委会受理范围是:主要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汽车运用、交通运输、公路运输管理、筑路机械、港口航道、港监船检、船舶工程、轮机管理、船舶驾驶等工作的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信息网站: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jljt.gov.cn/)

具体工作答复信箱:jiaotongzhicheng﹫163.com

联系电话:0431-85624376

联系人:马宁丹

二、评委会时间安排:

1、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受理地点:博士后公寓(人民大街7988号,卫星广场北400米)

3、专业知识面试时间:2014年9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于9月1日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包括:

(1)事业单位破格申报评审人员

(2)企业申报评审人员

(3)同级改职申报评审人员

面试时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4、交通工程评委会召开时间为9月。会议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人员名单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为准)。

三、申报条件

1、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正常:

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2009年1月1日以前(事业单位另须依据文件规定的受聘时间);

硕士7年,2007年1月1日以前;

本科10年,2004年1月1日以前;

专科20年,1994年1月1日以前;

中专25年,1989年1月1日以前;

破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以前;

(2)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

2.晋升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事业单位另须依据文件规定的受聘时间);

正常: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2010年1月1日以前;

硕士2年,2012年1月1日以前;

本科5年,2009年1月1日以前;

专科7年,2007年1月1日以前;

中专15年,1999年1月1日以前。

破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以前;

(2)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

说明:

1、以上晋升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破格条件,只在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交通工程系列专业相近、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时间符合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时适用;

2、申报人破格参评时,只允许在学历取得时间、职称取得时间、所学专业与交通工程系列专业相近、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时间等4项条件中破格一项参加评审,不能破格两项以上条件参评(即不能双破)。

其他业绩成果等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本评委会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报送时须持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正式文件。

收费标准: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考试费。

附件

1: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2: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43号)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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