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省直在台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列中级及部分市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阅后发文,同时报送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发送至doctor_zhu@126.com),以便在台州人才网发布相关信息。各中评委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以及符合省厅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7),提前15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由市、县(市、区)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其他人员直接送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初、中评委办公室应予退回,重新按规定上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要求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各中评委中初级的评审结果和推荐高级的申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州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对有问题反映的,会同各中评委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计算机、外语及继续教育的要求:
1、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申报评审对象所需外语条件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除符合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外,其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3、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交纳的社保证明、档案调入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交纳的社保证明、档案调入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八、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温岭市、玉环县负责本县(市)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资格审查由温岭市、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局共同负责。
九、其他有关问题
1、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和扩大试点工作部署,如今年下半年国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目前仍严格按照非试点市的要求进行。从2014年度起,中小学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台人社发〔2014〕97号文件的精神执行。
2、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网上申报工作,请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部署评审具体工作时,认真审核,加强管理(申报说明见附件1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7、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0、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温馨提示:
《附件2-10.doc》来源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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