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1]108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省人社厅批准,部分空缺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在林甸县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全县2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18日止,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和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2014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服务大厅;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提交《林甸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照5张;
5、报名审核:考生按岗位报名,采取二级审查,即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复核;
6、报名咨询电话:3312668,3320236,3322635,15645901688。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要求:各岗位拟招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否则缩减或取消相应岗位。
3、考试形式:笔试,按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5、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在林甸县人社局公示栏及网站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录取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录取。如有放弃者,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签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及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并报就业部门备案。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林甸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doc》来源于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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