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桂职办〔2005〕104号、桂职办〔2000〕49号和钦市职改办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4年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钦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评审的条件
(一)初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2、大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3、本科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4、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⑴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⑵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
⑵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实施1项以上;
⑶作品入选自治区(部)级的专业展览1次以上;
⑷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4、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市(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⑵获得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展览评比三等奖1项以上;
⑶获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优秀奖1项以上;
⑷作品被市(厅)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收藏1件以上(专业单位指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
⑸经同行业专家认可的工艺美术设计并已实施的项目1项以上;
⑹设计的产品年创汇在3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5、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⑵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得三等奖以上1篇;
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
6、破格条件
办理人事代理,任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担任自治区(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技术进步或软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并经相应部门认定已取得初步成效;
3、作品在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评比中获优秀奖1项以上;
4、获得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二等奖1项以上;
5、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申报人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各单位在报送数据时,须同时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其人事档案托管单位部门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等原件。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今年,我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一)2014年8月30日前为各单位公示、审核、呈报阶段(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12月底前为评审和审批总结阶段。
(二)报送材料地点:钦州市体育中心南门(3号门)钦州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邮编:535099
联系电话:0777-2850902(办)
传真:0777-2850818。
七、其他
(一)个人及单位可以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www.gxzcfw.com)下载中心下载广西职称申报个人版、单位版软件。
(二)各单位需要购买职称管理软件以及技术咨询的请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771-5861520;0771-5861920。
(三)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77-2817537。
2014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来源于钦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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