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转发浙江省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上虞区卫生局网 阅读:851 次 日期:2014-06-11 1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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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省卫计委通知中的有关政策规定(见附件),严格把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关,认真做好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省卫计委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其中《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十五份外,另送一式二十五份。

三、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等,不得作为2014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上报。对提交弄虚作假等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评审卫技高级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提交的学历、论文、《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不具备同行专家评议条件的单位,由各主管局统一组织做好相关专家评议工作。

五、做好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前要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公示不予受理。

六、评审材料经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审核后,必须于2014年7月4日前上报市卫生局政治处。对逾期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同时,请通过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网上报送平台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七、继续教育按相关文件执行。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由各上报单位持学分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确认。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市人社局(绍市人社职〔2013〕35号)文件执行。

八、评审推荐由专业组对评审对象继续实行量化审议。

九、申报对象每人缴评审费430元,统一缴入工商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并报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确认入账。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通知有关政策要求、程序要求、材料要求、时间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徐彤,联系电话:85080558。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4日

附件:《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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