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农业科研发展需要,充实农业科研队伍,改善科研人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科研岗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植物营养、生理、作物栽培与耕作或果树专业技术岗位1名;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于2014年6月26日——6月27日前到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科所(淮安市农科院)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8984)。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考核和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江苏 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民政府人事网站、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农科院: 83668984 市人社局: 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科所(淮安市农科院)负责解释。
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科所
淮安市农科院
2014年6月10日
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科所(淮安市农科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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