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肇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委托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以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并提前10天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
(二)我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受理材料时间为6月9日至7月15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电话:3366132。
(四)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8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结束后要尽快做好相关工作,并于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上报数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社保证明等条件按去年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如有新政策,届时按照补充通知执行。
(二)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执行。
三、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时间等)填写不完整的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申报专业是否对口要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人作一个真实全面的考核评价,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凡单位意见栏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可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dzq.lss.gov.cn)、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hrsw.gov.cn)下载申报表格(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表除外),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填写错误后果自负,业绩成果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除A3大表叠放之外,其余表格分别单独装订,照片页需独立开来。所有材料统一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信息。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450元,初级评审费及初次考核认定费每份材料为280元。
(二)对申报评审人员(含初次考核认定)收取的费用,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纪律要求
为加强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重申纪律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含初次考核认定)时,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从业资格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评审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和审核申报材料工作,不得提供虚假证明,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一是评前公示要求。各单位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共场所张榜和网站进行公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期间在校内公示,不得在放假期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发现违反公示要求的,按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二是评后公示要求。经评审通过的人员,严格按照评前公示要求一样,重新公示一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在评审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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