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3502 次 日期:2010-05-04 1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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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是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是石林县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是石林工业发展的主战场。管委会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办公地点在县城石林南路县教育局附楼,主要职能职责为:负责生态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协调、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道路桥梁建设专业;要求专业知识扎实,掌握工程的概(预)算,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使用各种工程应用软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有良好的交际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岗位为工程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5月17日—5月21日(五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石林县鹿阜镇阿诗玛南路216号二楼),联系人:李伟、毕黄英,联系电话:0871-7796816。

(三)报名时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报名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册、《2010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0年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招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失业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0年6月2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内容

道路桥梁建设、道路工程管理、预算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结束后,招聘人数与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的全部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石林籍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石林籍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予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报考人员,不予加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10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10年7月12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成绩由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同时在本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对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二)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考生。空缺名额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按《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昆人通〔2008〕90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时,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再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871-7796816;

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

中共石林县纪委电话:0871-7796654;

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71-7796492。

本简章由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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