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0年招聘简章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阅读:3607 次 日期:2010-05-04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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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0〕68号)文件精神,经批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单位主要职能为石林风景区和保护区国家风景资源管理,办公地点在石林镇),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品行,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1:

单位及性质: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专业技术

需求数:1人

招聘条件: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法律、民商法学、行政法律事务专业;35周岁以下。

岗位2:

单位及性质: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专业技术

需求数:1人

招聘条件: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资源环境科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生物科学与治理技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35周岁以下。

岗位3:

单位及性质: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专业技术

需求数:1人

招聘条件: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计算机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库应用及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

1.时间:6月1日—6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2.地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孔庆云、何兰珍,联系电话:0871—7711008。

3.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0年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招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应聘者可直接登陆石林旅游网(石林旅游网http://www.chinastoneforest.com)直接下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填写后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受理;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

(1)范围: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

(2)时间:2010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3)进入面试人员确定: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30分及以上)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1)范围: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各占25分(综合知识参照公务员面试);

(2)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考试地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大会议室(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统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石林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对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进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考生。空缺名额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石林旅游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期3年,聘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单位需要确定续聘或解聘。所招聘人员按《昆明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聘纪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在石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保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八、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部门举报电话:(0871)7796492

县监察局举报电话:(0871)7796265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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