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社局2014年全市农业系列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724 次 日期:2014-06-10 14: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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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关于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4年,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中评审畜牧(兽医)师、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 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吉林市解放北路辽北路166号人才大厦(专技处503)

联系电话:62507807

联系人:邵景友

工作信息网站: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网站地址:http://www.jljl.lss.gov.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评审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2、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评审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了解国内外最新畜牧(兽医)专业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独立解决一般专业技术问题。

2、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有较强的科技攻关能力,掌握和了解国内外最新畜牧(兽医)专业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能够提出畜牧(兽医)技术研究和推广课题,掌握科研推广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评审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取得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

省内各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2)在取得技术研究推广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

②、参与完成1项以上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

③、参与制定1项以上一阶段省级标准、省级行业标准或规程,并得以实施。

④、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或规程,并得到实施【本条件只限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取得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专业著作1部。

②、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专业文章3篇以上。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

③、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独立撰写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报告1篇以上。

④、 省内各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2)在取得技术研究推广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

②、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3项以上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

③、参与起草制定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法规,并得以实施。

④、参与起草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或规程,并得以实施。[本条件只限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破格条件

1、审评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

(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项目的完成人。

(3)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发明人。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2、审评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项目的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前10名)。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科学技术推广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5)除上述奖项外的其他省(部)级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二等奖项目的主持人。

(6) 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本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资格年限、受聘岗位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资格年限和受聘岗位年限三项中同时有二项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或认定表,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6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3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复印件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单位审核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人事干部要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四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综合四方考核意见,经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确定公示推荐人员。公示推荐人员相应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吉林省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一览表等。

(五)、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受理。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可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对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要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经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社厅,按相关政策处理。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收发、整理、保管工作,因工作疏忽造成材料遗失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管理。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评委会评审通知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各自工作网站传发。除信息化评审试点系列申报人员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手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用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和本《安排意见》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为准。

(二)进一步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管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并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以相应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进一步规范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对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专业一律不得受理。申报人员的材料必须经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从今年开始,我省将试行评审前集中公示制度,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申请例会前,须将全部审核确认参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报省人社厅核准无异议后,可按程序申请例会。

(四)进一步规范评委会例会评审管理。一是按照时限规定准时例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本《安排意见》规定的例会时间,按时申请例会,并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请例会或按期完成评审工作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报省人社厅核准。二是例会申请。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细化各类评审要素,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类型调整量化权重。要在例会前5天申请例会,并一并报送例会申请、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专家库(按例会评委人数1:2比例)、评审人员名册(含电子版)等材料。省人社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随机抽选专家评委,下发《评委会例会通知单》。三是实行分类评审。评委会例会时,要在保证质量、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和手段,继续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评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运用笔试、答辩、测试、成果评议等多种评价手段,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要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分类评审,对省、市、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类评审,对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按规定给予倾斜,对申报破格参评人员采取答辩、考试、测试与材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四是严格评审通过率。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副高级、中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70%,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五是强化监督。评委会例会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审结果无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的不予核准。

(五)进一步规范审核备案管理。评委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未通过人员名单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件),评委会投票结果统计票,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省人社厅将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无异议人员予以发证。

评审通过人员均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正式发文公布。

未按时限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人社厅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说明材料,报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查实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五、评审

按照《201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我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3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或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答辩(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或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六、其他事项

(一)全市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

(三)收费标准: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果将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 六月 五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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