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时间要求
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全省中小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1份,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且必须手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2014年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县区、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申报、统一分类汇总)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需装订的材料如下:①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②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③本人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证明;(或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供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④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⑤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网络查询信息复印件;⑥单位聘书或职称聘任核准表复印件;⑦获奖证书、成果证明复印件;⑧业务工作总结复印件;⑨公示表;⑩企业申报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以上1-4材料或表格统一放入一个档案袋中。
《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按目录中要求进行提供。原件统一放入另一个档案袋(原件档案袋)中。即每个申报人员应准备2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按规定要求粘贴标识。具体样式可登录辽源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www.jllyhrss.gov.cn/)“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或“文件下载”栏中查询下载。
特别提示:省评系列(专业)申报材料要求如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按省厅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为准,请各部门及时与对口厅(局)人事处联系。
三、单位审核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人事干部要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四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综合四方考核意见,经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确定公示推荐人员。公示推荐人员相应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逐级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五、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受理。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单位要统一受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市人社部门一律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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