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通过大连工业大学本科表演专业考试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现将报考大连工业大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请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和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合理填报高考志愿。
二、《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表演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招生计划和2013年最低录取分数统计》见附件。
说明:本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三、表演专业合格考生仅限报考本专业,报考其它任何专业该专业成绩均无效。
四、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录取时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5、对于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五、本指南适用于参加大连工业大学本科表演专业考试(即“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六、其他事宜请参阅《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点击浏览)。
附件: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表演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招生计划和2013年最低录取分数统计
省份 | 合格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外语控制分 | 文化课控制分 | 最低综合分 |
辽宁(艺文) | 115.5 | 6 | 40 | 300 | 119 |
辽宁(艺理) | 2 | 40 | 300 | 129.8 | |
河北 | 3 | 50 | 311 | 136.8 | |
吉林 | 1 | —— | —— | —— | |
黑龙江 | 4 | 40 | 文247/理259 | 131 | |
山东 | 3 | 50 | 300 | 132.3 | |
浙江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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