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做好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通知
来源:聊城大学网 阅读:1542 次 日期:2014-06-09 1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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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开始,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为适应新时期征兵改革形势,根据各级关于征兵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入伍。男生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生年龄为年满18至20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二、征集程序

原则上在校生在学校驻地入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办理预征手续,回原籍入伍。按照组织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6月15日前,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一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反正面打印)(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各学院汇总报名学生信息和表格,填写《聊城大学2014年征兵报名学生基本信息》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武装部(东校区群星公寓12号楼)123室。

2、初审初检。6月30日前,学院对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文化程度进行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武装部组织报名学生进行身体初检。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发放《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审。7月31号前,毕生生持《登记表》、《申请表》回原籍报名入伍。8月初,学校武装部组织在校生在学校驻地进行体检,8月中、下旬,组织体检合格的在校生进行政审,并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4、批准入伍。9月初,批准通过体检、政审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学生入伍。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生持武装部发放的《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入伍后,学校为入伍在校生办理保留学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贷款手续。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通过机要渠道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寄送至聊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为其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贷款手续。

6月20日至7月31日前,女生(含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上网打印相关表格,报名应征。

联系人:张延祥;联系电话:8349911

石勇:联系电话:8239610

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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