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职评办:
根据广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14〕43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以下简称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从事思想政治专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企业政工专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二)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企业政工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三)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执行。
(四)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05〕25号)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条件的要求
(一)关于职称 、免试条件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二)通过全国职称 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三)职称 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职称 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五、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14年5月至7月为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人员个人准备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9月为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汇总、审核、推荐阶段,10月为评审阶段。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职评办在2014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职称信息化要求报送到市企业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逾期将不再受理。评审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副高级380元/人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14年我区企业政工高级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互联网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www.gxzr.com.cn),按照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要求逐项录入申报系统个人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需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制作的附件材料(即电子档案):
⑴论文著作;
⑵学历、学位证书;
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⑷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⑸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请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
3.属破格申报人员,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申报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企业政工职评办或区直有关厅局级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再由上述单位将审核汇总材料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报送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并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件1份。
4.报送材料单位必须附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excel格式报送)。
六、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桂企政职字〔2005〕25号)执行。企业政工专业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2005〕26号)相关条件执行。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称审批公布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
今年,我市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继续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职评办在201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企业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职称信息化要求报送到市企业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评审费用按初级、中级230元/人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我市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称审批公布将在年底前完成,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
七、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3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将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
联系地址: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梁梅兰
联系电话:0776―2865658(办)
2838133(传真)
电子邮箱:bsxcbgbk@163.com
百色市企业政工职评办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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