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
根据地区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地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相对稳定,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区”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凡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现职期内学年度考核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对伪造、涂改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的;对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的;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认真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审,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地区通报)。
(三)各县市教育局、各地直中学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4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45号)和喀什地区人社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喀地人社字〔2014〕47号)精神,
加强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者学习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各个环节工作,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申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正常的申报工作秩序,并与申报者签署责任书,要求报送材料必须做到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凡因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未通过者不予申诉。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要求及内容
(一)报送材料时间
根据今年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从7月初开始进行,请各县市教育局、地直中学根据地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地区教育局将于6月11日—6月28日集中审查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上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和推荐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复印件均需由学校或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方予确认。
3、填写各种表格时,字迹要清晰、端正,不得随意涂改,如无内容可填,应在栏内填写“无”字样。
4、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5、在上报推荐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校内进行5—7天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并上报。花名册内的所有信息必须与个人申报评审材料内容一致。同时在上报推荐评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花名册中,应简要摘录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业绩,说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第几条。
6、上报花名册格式必须为Excel,其他格式一律视为无效。其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需具体说明推荐人所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获奖等情况并逐一陈述。
7、所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的纸张均为A4纸张。
8、各县市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在审核、收集申报材料的工作中,如有档案材料准备不充分者,一概不收。
9、根据《喀什地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的说明及要求,各县市在初评时应对每位参评人员进行相应的赋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合格分数线,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推荐上报到地区评审会。在上报材料时各县市需提供本县市制定的合格分数线。
10、援疆教师除符合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选派进疆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
(三)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必须使用地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内容填写到材料袋封面目录上。
2、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一式两份(初、中、高级)(复印无效)。
3、符合任职条件的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及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待审查完后退回。
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内),如已经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证书正在办理当中的人员,由地区教育局师训部出具证明,可视为继续教育合格,但在材料上报地区人社局之前,必须将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放入其材料档案中。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身份证者须办理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的证明)。
6、发表(代表)作品二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设计、学术报告等。
7、任现职以来的聘用任务书(合同书)。
8、任现职以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原件各一份(2011年—2013连续三年)。
9、属“破格”评审应填写《破格人员审批表》(按新人发〔2004〕7号文件执行)。
10、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一式两份。
11、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者不参加地区教育局组织的论文答辩,但要求报论文二篇并填写《论文评定表》,《论文评定表》上应由所在县(市)、学校教育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及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评定意见,凡论文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职称。
12、下乡(基层)锻炼(指导)证明。
13、《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审查表》一份。
14、《喀什地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一份。
15、在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教案两份(不同学年)。
16、任职期内《班主任工作手册》两个学年。
17、用民文填写的材料,需将其中一份译成汉文。
18、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比例通知单》。
19、属委托评审的,须出具委托书,报送地区职称办批准后,方可评审。
联 系 人:吐鲁洪
联系电话:2523186
附件请在地区教育局人事QQ群中下载
附件:
1、2014年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待更新
2、2014年报送评审材料清单(中级、高级)待更新
3、《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审查表》待更新
4、《专业技术人员下乡锻炼登记表》待更新
5、《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选派进疆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待更新
6、喀什地区教育系统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人员论文评定表待更新
7、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待更新
8、喀什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待更新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表待更新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表待更新
11、《喀什地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待更新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