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阅读:3054 次 日期:2014-06-06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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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1年至2013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7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892个(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博士岗位和副高岗位的考生请在其它岗位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2014年7月4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27日—2014年7月6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14日至7月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山西中医学院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方案、岗位信息、报名方式、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在该单位的网站(http://www.sxtcm.com/)上进行公布。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原则上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和护理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一次完成,拟定于7月19日至7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仅限报考副高岗位或博士岗位),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护理岗位及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医疗卫生技术类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2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三)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四)成绩合成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非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在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6月5日

招聘岗位信息表

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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