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网 阅读:2301 次 日期:2014-06-05 1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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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分院)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长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语文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初等教育(美术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旅游管理、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可适当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一般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55cm(含155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cm(含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办法

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我校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投档成绩,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为 1——3 分,具体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级差后如总分相同,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2.加试要求: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吉林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音乐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湖南省的音乐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对应专业的联考合格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剂: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5.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联系 人:孙老师 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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