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招生考试网 阅读:4527 次 日期:2014-06-05 10: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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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2个,2014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2个。

第六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财政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与高级税务经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682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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