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舟山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通知
来源:舟山市人民医院网 阅读:1318 次 日期:2014-06-05 1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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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把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文件执行(基本条件见附件2)。

三、关于破格晋升高级卫技职务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规定的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二)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中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和浙人专〔2003〕121号修订后的条件执行(具体破格条件见附件3)。对提前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提前申报评审。

四、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要求。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精神,今年凡申报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以及申报药、护、技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获得5个年度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在上报材料时须附所在单位医教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及取得Ⅰ类学分的浙江省(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工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和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完善机构医生晋职前到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通知》(舟卫发〔2012〕50号)规定,今年凡有下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任务的市级和城区内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其中有一次须连续2个月以上到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渔农村服务的时间。下渔农村服务完成的时间截止到6月30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2014年起,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和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年满45周岁(1969年以前〈含1969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但须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45周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八、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A级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B级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凡年满50周岁(1964年以前〈含1964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50周岁,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九、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专业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按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专业目录见附件4)。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能跨执业类别申报。未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十、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十一、关于提交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正式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凡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的要求按原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和《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等规定执行。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不能作为已发表的论文。

(一)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文论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二)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文论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三)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社区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二、今年经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通过,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社区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评审对象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5),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6);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7)。

十四、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要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十五、从2014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十六、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七、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十八、转评或兼评卫技资格、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十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提交的学历、论文、《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的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可探索开展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工作。今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工作“双下沉”要求,将对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检查。

二十、《申报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省卫计委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一、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1年;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6.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7.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二十二、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见附件8),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评审材料务必于6月3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局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把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条件,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按照要求今年仍实行申报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需签订保证书,所在单位予以核实(见附件9)。

二十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申报单位在上报评审对象材料的同时,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每人150元向我局缴付,以便向省转付。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北园分理处,帐号:885032423808091001,舟山市医学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4年度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

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主要文件依据

2.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4.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5.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6.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

7.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8.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9.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晋升前下农村服务情况证明和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审核表

12.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待更新)

13.外语免试审核表(待更新)

1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待更新)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doc》、《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doc》、《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doc》、《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晋升前下农村服务情况证明和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doc》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审核表.doc》来源于舟山市人民医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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