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职改办〔1992〕23号和浙人专〔2003〕121号文件整理形成)
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后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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