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报送2014年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47 次 日期:2014-06-04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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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社局、司法局,市天依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今年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8月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2.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

3.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在本岗位工作两年;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

5.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泰人通〔2008〕147号)。

(二)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2006年修订的《泰州市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泰州市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政策问题的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三、关于公需科目远程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另须完成市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学习(申报初级2门,申报中级4门),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可到泰州职称网或泰州市司法行政网上下载);

2.《泰州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纸张打印,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泰州市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微机录入单》1份,所填内容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彩色照片(免冠大一寸)2张;

5.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原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职称 成绩证明件原件、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2011-201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经市或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经历(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业绩、成果。业务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1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有关证明及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原件、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专业文章原件、复印件;

13.卷宗,律师专业提供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律师业务卷宗各1卷;公证专业提供国内民事、经济和涉外民事、经济等业务卷宗各1卷;

14.破格申报的要提供破格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对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各市(区)司法局、人社局要逐一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申报材料除1、2、3、4、13项不要求装订,其它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即5、6、7、8、9、10、11、12、14等项。申报材料要真实,资料要齐全,旁证材料要充分,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具体,装订要规范。材料袋的封面要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并注明申报专业。送审材料、证明材料、复印材料等一律用A4纸。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没有签订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经各市(区)司法局、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上报。各市(区)司法局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人社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和人员花名册。

3.各市(区)司法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评审条件、报送材料要求等迅速传达到所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认真组织和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同时要对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必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4.时间:7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地点:泰州市司法局政治处(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电话:86197880。

泰州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三级资格条件、相关规定及表格可到泰州市司法行政网队伍建设板块中的职称评审栏下载。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司法局

2014年6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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