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泰州市餐饮化妆品监督所,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
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根据省职称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10月份召开江苏省2014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原则上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包括本系统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至少五门)并取得合格证。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都不能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除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将《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以自行下载,一律采用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可以自行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汇总填写《2014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市职称办复审、盖章和委托后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抓紧布置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申报人员 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和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
(四)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400元/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六)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陈枫;联系电话:86200622。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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