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519 次 日期:2014-06-04 0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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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龙新区分局、州直相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一)全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于9月26日以前结束。州直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各县市(新区)高级、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6日义龙新区,9月17日兴义市,9月18日兴仁县,9月19日安龙县,9月22日贞丰县,9月23日普安县,9月24日晴隆县,9月25日册亨县,9月26日望谟县。

(二)全州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以前结束。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州工商业联合会;申报经济、统计、会计系列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州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县市(新区)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负责收取,并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逐级上报。

二、执行的评审条件

(一)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从2015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中出台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作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中学教师)和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指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暂时不开展,待接到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二)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在我州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

(四)按照《黔西南州城乡居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州府办发〔2011〕174号)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执行《黔西南州城乡居民职称评审条件》。

三、材料装订审核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州人社通〔2014〕48号),从今年起,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准备、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其他材料的准备装订要求参照社会化评审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城乡居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社会化评审的顺序装订。由于有些材料不须提供,因此,可不编写页号。

四、材料分类报送要求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新、旧评审条件一并执行,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申报人员在《基本条件审查表》“符合条件”栏须注明执行的文件字号、符合条款,并亲笔签名确认。未注明的,不予受理。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必须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类别有:执行旧的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基层直接申报中级、基层认定副高级、破格或转评。《申报花名册》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二)报送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材料,按系列、级别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

(三)报送参加城乡居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按级别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

五、其他要求

(一)凡被确定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审不通过。

(二)申报基层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参加答辩。

(三)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1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取得资格和3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公有经济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参加测试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五)继续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对未签署个人承诺书和单位承诺书的,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黔西南州城乡居民技术职称评定表》等,请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qxnrsj.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

(七)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评审条件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确保全州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3220523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黔人社厅通[2014] 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民营经济组织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模版)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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