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报考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考生须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 阅读:1317 次 日期:2014-05-30 15: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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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7号)、《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8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以及国防生院校招生不设最低年龄限制)。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为合格。

(四)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志愿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或者第一志愿报考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志愿,并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到底排序,排名进入所报院校招生计划数6倍以内的考生]。

考生于2014年7月2日15: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资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3日9:00至10:00到所在报名点或者各地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军检表等材料。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须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异地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异地考生到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名和不报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7月3日至7月8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由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9日12:00前送交本县招考办[含名册和《政治考核表》,名册同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考生政治考核名册送交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负责采集政治考核合格数据,并将《政治考核表》报送省招考办,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人员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取得政治考核资格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院校及家长代表各1名人员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做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班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面试、体检。[具体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3路汽车或鞍海客车(开往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车站下车]

体格检查的具体时间为:

7月3日、4日: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7月4日、5日:大连市、抚顺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5日、6日:本溪市、丹东市、盘锦市、铁岭市;

7月6日、7日:营口市、阜新市、锦州市;

7月8日上午:组织化验类体检复检。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面试体检第一天17:00前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

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体检,并携带《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面试、体检表》。体检期间的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自理。

体检过程中,凡发现替考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考人员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省军区于7月10日17:00前将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军检表提供给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录入电子档案,并由省军区招生办按录取情况统一邮寄院校。

五、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军队干部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省招考办、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录取考生,保证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凡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缺招计划,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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