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南海人才信息网 阅读:770 次 日期:2014-05-26 1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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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下称区代建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区代建中心公用工程股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公用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6年6月9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实行公开选聘,经考察(或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地址:高明大道东380号即原区水利局办公大楼五楼综合管理股)。联系电话:0757-88981197。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个人简历;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应聘对象资格由区代建中心审定。

(二)考察

选聘单位结合专业及工作实际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考察,择优聘用。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符合选聘要求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学历证书验证等有关材料。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察(或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区代建中心负责。

本公告由区代建中心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3日

附表:1、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来源于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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