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2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2014年全市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711名。为确保今年中小学 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详见《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㈡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㈢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为准。
㈣其他:
⒈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统一设置为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⒊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㈠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并网上填写《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保存。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8:00—6月10日24:00。
㈡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桂林市人社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4日8:00—6月12日24:00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
㈢缴交报名考试费方式及时间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需交笔试费,笔试科目共为2科,考试费每科50元,考生交费共100元。
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时间:2014年6月4日8:00—6月13日24:00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1日(国家法定假日不办理)到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0773-2815807)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
㈣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10:00—7月11日24:00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773—2825325,2815807
㈤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已缴费成功的人员,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开考通知(通知公告于2014年6月13日15时前发布)后,于2014年6月14日8:00—6月15日17:30期间可改报其他职位。如不选择或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于6月14日—6月15日办理网上退费手续。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㈠笔试科目
2014年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
⒈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⒉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本次公开招聘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社会上的各种考前培训活动均与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㈡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㈢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㈣笔试阅卷及成绩公布
笔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阅卷。2014年7月24日10时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4年7月25日。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资格具体审查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公告。
实行严格资格复审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进入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进入各县区中小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考生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考生,须主动向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六、面试
㈠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并交纳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㈡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指导;县(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14年7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㈢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采取说课、试教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专业技术教师可以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形式见招聘职位表。
㈣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㈤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七、考核
㈠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㈡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体检
㈠经考核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㈡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㈢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所有参与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㈥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73--2823517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66296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25325、2815807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guilin.gxpta.com.cn
桂林教育信息网:www.gledu.cn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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