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民教〔2013〕6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基础上,今年计划定向招收100名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免费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双语师范生”),毕业后定向到上林等26个县的40个乡镇壮汉双语小学任教。现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与专业。今年全区计划招收定向师范生100人(部分乡镇只招文科,部分乡镇文理兼招,详见附件1),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方向)。
(二)定向招生就业乡镇。结合各地申报的需求计划及壮汉双语小学数量和在校生规模等,确定2014年面向上林等26个县的40个乡镇实施定向培养计划(详见附件1)。
(三)培养学校。由广西师范学院承担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任务。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是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就业乡镇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一)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男生身高1.5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广西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方向)。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将填报了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广西师范学院,由广西师范学院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由广西师范学院具体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广西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广西师范学院要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录取。广西师范学院综合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四)签订协议。
1.由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广西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民教处网页下载专区挂载(http://202.103.252.83/Category_443/Index.aspx)。
2.由定向招生就业县(市、区)教育局上网下载协议书,按招生计划数,用A4打印纸打印一式5份,经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5月31日前寄送给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3.广西师范学院将由本校和定向招生就业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5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
4.录取为定向双语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广西师范学院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5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5.录取工作结束后,广西师范学院要将已录取考生的协议书各一份寄送给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确定是否寄达。
四、工作要求
(一)定向双语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双语师范生。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协议书签订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达广西师范学院,便于学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确保今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西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双语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李一鸣(教育厅),0771-5815811,13878864048
游明(广西师范学院),0771-3903928,1368788266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5月22日
温馨提示:
《广西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样本).doc》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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